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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7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属民政机构确认的低保、五保户的,需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在有新农合、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报销的前提下,通过申请,我院将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免医疗费用。

2.我院对所有患者实行减免门诊诊疗费用。

3.住院病人减免日间照料,看护费。

4.收费标准:凡拥有医疗保险病人,只需缴纳生活费300元/月,生活用品费100元/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