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播图下方背景
保险及救助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要点暨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0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要点暨办理指南

 

一、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参保缴费

(一)参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人群包括哪些?

答: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照护保险(学生儿童、大学生暂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二)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城乡居民参加长期照护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实现。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二、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申请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不间断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2年(含)以上,并处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持续缴费。

注意: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三、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进行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

答: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时,可提出失能评定申请。

(二)如何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定?

答:目前,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向现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受委托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


第一片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高新区

成都市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A座802

 028-85250051

双流区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广都大道161号

028-85808141

新津区

成都市新津区温州路301-309号

028-82555516

 

第二片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金牛区

金牛区琴台路95号星辉楼3楼

028-86134794

郫都区

郫都区望丛中路1077号1楼

028-87911012

都江堰市

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7号1楼

028-87130183

 

第三片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青羊区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50号中国人寿客服服务中心长期照护服务柜面

028-64795519

温江区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39号一楼营业大厅中国人寿客服服务中心长期照护服务柜面

028-82716805

崇州市

崇州市崇庆北路478号中国人寿客服服务中心长期照护服务柜面

028-82382175

大邑县

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道106号中国人寿客服服务中心长期照护服务柜面

028-88290183

 

第四片区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成华区

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万科华茂广场18F1-3号

028-62302731

新都区

新都区马超东路266号1栋12楼1207号、1208号

028-89368100

金堂县

金堂县金川路55号、57号

028-62200482

 

第五片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锦江区

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55号阳光新业大厦1栋8楼15号、16号

18030791203

龙泉驿区

龙泉驿区龙泉文景街149、151、153、155号

028-84850114

简阳市(含东部新区)

简阳市简城街道建设中路644号(西门中国电信对面)

028-27018020

 

第六片区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武侯区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2栋7层713号

028-85531029

邛崃市

邛崃市临邛镇朱水碾街277、278、279号

028-88741366

蒲江县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清江大道107号附16、17号

028-88532998

 

第七片区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区(市)县

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电话

天府新区

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1楼

028-64798093

青白江区

成都市青白江区自贸区现代物流大厦b区1005-1006

028-65733375

彭州市

彭州市天彭镇牡丹西路南段45号5楼4号

028-61960803

 

申请方式二,通过手机APP线上提出申请。

长期照护保险申请APP(蓉城照护-APP)

图片1.jpg

下载二维码:


(三)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 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申请失智失能的,需提供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失智相关医学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四)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的流程?

答:1. 参保人员提交失能评定申请后,由委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能评定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 初步审核过程中,委托经办机构如果对提交的资料有疑问,委托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失能人员开展前置调查,了解失能人员具体状况。

3. 经审核或前置调查通过后,委托经办机构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上门采集评估信息。

4. 评估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后,由失能评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定结果,对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由委托经办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地进行评定结果公示,并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定结论送达参保人员。

(五)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的等级如何确定?

答: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将失能评定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完好4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一级、重度二级与重度三级3个等级。

(六)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答:1. 经公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委托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委托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经审核确认后,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

2. 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定结论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携带相关病情资料到指定的评估点位进行复评。


四、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方式

(一)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提供方式?

答:失能人员或代理人可自主选择照护服务方式,包括由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的机构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由具有照护服务资质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鼓励失能人员家属、亲戚、邻居等参加规范化培训,获取照护服务资质后,向失能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二)重度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变更如何处理?

答:重度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有调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五、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支付

(一)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

答:长期照护保险支付的费用,用于为重度失能人员购买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

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照护费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补贴的照护费用,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长期照护保险支付对象?

答:重度失能人员(或其代理人)选择协议照护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协议照护机构;选择具有照护服务资质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个体服务人员。

(三)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起付时间?

答: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四)选择机构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待遇支付标准?

答:选择机构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服务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542元/月/人;重度二级722元/月/人;重度三级903元/月/人。

(五)选择居家照护服务待遇支付标准?

答:由失能人员家属、亲戚、邻居等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按照重度失能等级进行待遇支付,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434元/月/人;重度二级578元/月/人;重度三级722元/月/人。

个体服务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免费),培训合格后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542元/月/人;重度二级722元/月/人;重度三级903元/月/人。自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参加培训并取得照护服务资质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从享受待遇之月起予以补发。

(六)哪些情况下终(中)止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

答:重度失能人员因康复、欠费等原因丧失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或重度失能人员死亡的,协议照护机构或委托经办机构将办理终(中)止照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