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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住院患者探视须知!

来源:金堂晟康 发布时间:2024-04-21

住院患者探视须知

为维护精神科患者会见探访者的权力,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实施,我院对住院患者的探视进行如下规定,请仔细阅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一、住院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在患者病情稳定时,可以探视患者。

二、患者有以下情形时,不得探视:入院一周内;评估风险三级以上(含三级);一级护理期间;易冲动、自残和外逃等。如果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因特殊情况需探视,需取得主管医生的同意。

三、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非探视时间谢绝探视。

四、家属或监护人(代理监护人)需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探视患者。其他人员在征得家属或监护人(代理监护人)的同意,家属或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告知主管医生,主管医生同意后探视患者,但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代理监护人)承担。

五、探视时间,如患者家属或患者监护人(代理监护人)需了解患者病情,请联系主管医生到探视室沟通。

六、在探视期间,如发生患者伤害患者家属或患者监护人(代理监护人)事件,后果由患者家属或患者监护人(代理监护人)自负。儿童原则不能带入院区探视患者,如自行带入园区,发生一切不良事件,后果由家属自负。严禁带宠物进入院区。

七、严禁持刀、刀片、线、绳、打火机、金属制品、玻璃制品、锐利器等危险物品到院探视。所有带给患者的物品及食品,须交予护士或护工检查并妥善保管。  

温馨提示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为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及病员休息,请配合我们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内探视患者,其余时间请勿打扰,敬请您给予理解与配合!

探视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非探视时间谢绝探视。